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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支持机构参与融券交易 增融券标的至110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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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支持机构参与融券交易 增融券标的至1100只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5-04-20 * 浏览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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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宣布扩大融券来源,允许基金和券商资管参与融券后,还在交易的新加坡上市的A50股指期货出现跳水,至截稿时,跌幅已经超过4%。

  【协会通知】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启动五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但融券业务发展仍然缓慢。为了促进融券业务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设立的产品自产品成立之日起可从事融券交易。支持上述专业机构投资者在风险可控、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基础上,参与融券交易和转融券证券出借,增加市场券源的供给和需求。

  二、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允许证券出借人和借入人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的费率、期限等事项,提高成交效率,满足市场融券业务需求。

  三、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投资者融券卖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申报价格,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竞价范围内,可以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所得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它高流动性证券。

  四、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适时扩大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适合于融券卖空的股票纳入融券业务和转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充分发挥融券卖空机制的市场调节作用。近期将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增加至1100只。

  五、加强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融券交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4月17日

  解读

  沈正阳:公募基金参与转融券业务对A股影响有限

  4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同时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

  东北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沈正阳对东方财富网表示,目前券商的自有券数量很少,仅占到整个融资融券业务的1—2%。因此将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设立的产品自产品纳入其中。

  而对于该业务对市场的影响,沈正阳认为此举属“偏利空”。在其看来,随着控制融资和增加融券,对相关个股将形成利空,但考虑到近期A股市场持续火爆,因此对于整个市场来说,该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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