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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信披“换挡” 新系统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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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信披“换挡” 新系统即将上线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5-01-05 * 浏览 : 52
1月12日,新三板市场信披将“换挡”,上线新的信息披露系统。该系统是依据相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南和指引,将市场主体需要披露的信息,通过电子化、信息化方式向市场参与者发布的信息系统,属于新三板市场自身的信息披露系统,未来将替代目前运行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系统。

  1月12日,新三板市场信披将“换挡”,上线新的信息披露系统。该系统是依据相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南和指引,将市场主体需要披露的信息,通过电子化、信息化方式向市场参与者发布的信息系统,属于新三板市场自身的信息披露系统,未来将替代目前运行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系统。

  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向各市场参与者发布《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新的信息披露系统上线的时间,自1月12日起,各主办券商应转为通过新的信息披露系统报送拟披露公告,该报送功能入口位于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

  具体来说,挂牌公司需编制和报送持续信息披露文件,持续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挂牌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而信息披露文件的事前审查,由主办券商进行持续督导,如发现拟披露的文件不符合股转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主办券商应要求挂牌公司及时改正。挂牌公司拒不改正的,主办券商应通过业务支持平台向股转公司报告,并在文件披露当日同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股转系统公司强调,主办券商应通过新三板市场业务支持平台主办券商管理系统披露基本信息,原通过邮件报送《主办券商信息披露表》的披露方式停止使用。主办券商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概况、业务动态、部门设置、内核机构、处分情况、营业部等。

  此外,股转系统公司还明确了挂牌公司2014年年报报告的披露要求。挂牌公司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在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挂牌且股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财务报告未涵盖2014年全年财务数据的公司,也应按上述要求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并且,2014年年度报告应通过新的信息披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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