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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投资人上书建议取消不对称涨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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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投资人上书建议取消不对称涨跌幅
* 来源 : 金融界网站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2-08-02 * 浏览 : 35
  北京神农投资总经理陈宇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

  尊敬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称:上交所)于7月27日发布《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本人及近千名股民对意见稿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一、 支持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方向;赞同对价值投资理念的合理引导。

  自股改以来,资本市场翻天覆地。郭主席上任后,大力推动改革向深水区进发。无论是全流通的逐步实现,或是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均促动资本市场的供需结构发生巨变。与此同时,监管机构不断加强监管,并积极引导投资理念。资本市场得以向市场化、法制化的方向快速发展。作为一名投资人,我坚决支持改革,赞同上交所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的举措。

  二、反对意见稿第七条中不对称设置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

  本人对意见稿的大部分内容均无异议,但对意见稿第七条,不对称设置涨跌幅限制的内容有如下意见:

  1、 不宜启用不公平交易规则。

  意见稿第七条限制上涨幅度为1%,下跌幅度为5%。此规定所设不对称的涨跌幅限制,将显著增加买入及持有的成本,起到涨难跌易的作用。

  市场最基本的交易原则就是公平。投资人在股市里风险自担,不同股票的投资人、同一股票的买家和卖家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涨跌不对称限制,造成买卖的不公平;单独对ST股票设置不对称涨跌限制,造成股票与股票间的不对等。ST股票将因此普遍丧失流动性,从而被完全边缘化。这样的安排不仅对现有持有人造成灭顶之灾,更对市场整体的长期健康发展构成影响。

  在股市里,存在就是合理的,哪怕只是投机。股民在股市均为逐利而来,长期投资并不比短期投机高尚;买卖ST股票的投资人并不比交易蓝筹股票的投资人有罪。人为地设置不公平交易规则,不符合市场基本规律。

  何况ST股票如果价格合理、或者公司经营有转折性改观、或重大重组成功,也可以具备重大投资价值。比如古井贡、伊利股份(600887)都是典型例证。在同一个股市里,在同一个股票上,投资人应该享有同等权利。

  2、不宜在改革过程中造成投资人的损失。

  上交所意见稿公告后,已导致连续两天近百股跌停。ST股票的投资人遭受较大损失。

  ST股票的投资人也是投资人。投资ST股票者一不犯法,二不违规,三对上交所拟修改交易规则并不事先知情。ST股票所具有的投资价值或者说投机价值,恰恰是原本不完善的市场本身所造就的。现在,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应该尽量宣传,让大家意识到ST股票投机价值的衰退。但却不宜因上交所拟改变原本被遵守的交易规则而导致ST投资人的直接损失。

  3、慎重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处在发展初期。从法人股不流通,创业板未开通的供给半封闭状态,到今天股票天量供给的开放状态,仅几年时间。但市场已从供给稀缺、估值偏高环境下的投机需求主导,向供需市场化环境下的投资需求主导过度。

  ST股票随着创业板的快速扩容,以及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下降,其基于重组预期的投机价值在不断萎缩,其估值的劣势和退市风险也逐步反映在股价里。ST板块的投机性已呈趋势性的衰退,股价整体呈现趋势性的下跌。监管机构如能进一步加强对ST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加强风险提示与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市场资金将不断由ST板块退出。

  监管机构当下坚持推动新股市场化发行,不因市场下跌而主动停发新股。同样也应充分信任市场本身优胜劣汰的力量,慎重以行政手段干预包括ST在内的股票交易过程,慎重人为设置价格导向。

  三、建议

  1、 建议取消意见稿第七条。

  2、 如果仍考虑实施第七条,建议对单日上涨幅度和下跌幅度采取同样的限制。建议新老划断,即意见稿第七条内容仅对新增ST公司生效。

  改革,我们支持。改革,总要付出代价。可是改革者是否可以尽量对股民们温柔些?

  此致

  敬礼

  投资人:陈宇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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